常州市第一中学
“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积极分子”评比办法
一、评比条件
1、直接参加高中新课程实验。
2、任教班级成绩在年级中名列前茅。
3、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开设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撰写相关总结、论文、案例、反思等,在学案的编制中起核心作用。
4、积极参加市新课程实验的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评比程序
1、公布评比条件,个人申报。
2、校考核小组审议。
3、校务委员会投票,赞成率达80%,即确定为“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积极分子”。
200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