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现将教育局有关老职工(1998.12.1日参加工作)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公布如下:
局属各单位:
由于我局老标准(2003年7月1日前买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400元)的住房补贴人员已是极少数,以后每年只可能审核一次。因此,希望各单位近期向有关退休教职工进行宣传解释,并于,将本单位退休和在职教职工中需按老标准补贴的住房申请材料报局办公室。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到校办公室递交材料。
截止日期为2007年元月15日前。
办公室
200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