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统一,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指导方针的新发展,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价值标尺与精神导引。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如何培养人”“培养怎样的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正是基于对这一战略高度的认识,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5月25日冒雨在我校举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暨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入校园、引入学生头脑,在教育教学的主阵地、主渠道中凸显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广大青少年懂得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知荣知辱,懂得了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提高了他们明确是非、分辨美丑的自觉性、敏锐性;引导他们在行动中自觉地践行“八荣八耻”,自觉做为荣之事、拒为辱之行,严格自律、自警,成长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