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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一中学对教职工在上班期间进行查岗的规定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3-09-05   字体: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在要求广大教职工以教育事业为重,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教职工在上班期间是否都执行请假制度,有无无辜迟到、早退、旷缺等情况,需作进一步的核查、了解,因此,学校决定对教职工在上班期间进行必要的查岗。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
   1、全体教职工都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请假者(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都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须经批准;凡临时性、短时间的外出者,都应事先向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打招呼请假。
   2、校长室将组织有关同志对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是否在职在岗,作必要的检查。
   3、查岗工作将采用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事先不通知被查的年级和部门。
   4、查岗时,被查的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和部门的负责人,应如实汇报本年级组、教研组、本部门人员得到岗情况。在查岗中,凡查明未执行请假制度而不在职在岗者,将视情况做出必要的处理:从批评教育直至大会通报、责令检查和扣发奖金50元。查岗中,如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虚报情况、谎报情况也作同样的处理。
   5、在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学校各部门、各级干部对教工的身体健康等实际问题必须主动关心,热情服务;对老教师、体弱的教师在征得校长室同意后,在上完课和参加学校会议后,可提早离校休息,此情况不列入查岗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