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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一中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3-10-15   字体: [ ]  
为加强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校务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常州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关于实施校务公开,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我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义
   推行校务公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有关政务公开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宗旨,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措施。实行校务公开有利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社会各界支持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与学校办学方向、整体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密切相关事项;与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事项;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有关部门或文件要求公开、公示的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需要公开、公示的具体内容有:
   1. 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公开。如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学校内部改革方案等等校。
   2. 校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如住房、出国等,按规定进行公示。
   3. 人事、职评工作公开,如中层干部竞聘、教职工评聘、评先、年度考核、评优等,都要按上级要求进行公示。
   4. 发展党员要通过座谈会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要按上级规定进行公示。
   5. 在学校财务管理中要求公开的,如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收费等,将按要求公开、公示,实行民主监督。
   6. 对基建规划、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将按规定公布。
   7. 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公开。包括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办法和名单,评选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的办法和名单等。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面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2. 学校通过中心组会议、学校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公开有关情况。
   3. 对学校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并设立公示栏、意见箱、监督电话,畅通校务公开的联系渠道。
   4. 以告家长书和收费联系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有关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并有校工会,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参加,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和检查,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校工会监督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五、开展校务公开的几点要求
   1. 进一步加强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常州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试行)》,按规定行使职权。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和制约机制。既要引导、组织教职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又要支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管理者、教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进行。
   3. 结合实际,重在实效。各职能部门、各年级组、教研组应从实际出发,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4. 加强监督和检查,使校务公开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校务公开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反馈的要及时答复,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5. 要围绕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
   6. 各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开展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每次公开的有关资料或公示的材料,在公示结束后要交校办公室存档,以备案检查。
  
  
  
   常州市第一中学
   200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