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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教学课题实验研究几个问题的规定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3-10-05   字体: [ ]  
常州市青年教师教科研专项招标课题实验研究已在我校全面展开.为抓实这一课题的研究,并以此为契机,规范我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推动其它科研课题的研究,使我校的课题实验研究向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课题的申报。为保证人人手中有课题,我校在编教师至少须申报或参与一个教育教学实验课题,可以个人申报或组成实验小组集体申报。申报必须提供课题研究的设计方案,方案应包括背景材料、理论假设、目的意义、研究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分工、成果体现等内容。已参加国家级、省级课题研究的教师可重新申报本课题。对所申报课题的青年教师学校将组织专人评审,并按规定签订课题研究的合同任务书。
   2.课题研究的实施。课题确定后,必须按课题研究计划所规定的对象、内容、时间、手段、方法和程序,认真进行实验研究,并注意做好观察、测定、资料的收集和记录工作。每一阶段都必须写好阶段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
   3.课题研究的结题。课题实验研究过结束后,必须向学校提出结题报告,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题申请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⑴实验设计方案;⑵实验情况的调查报告;⑶实验研究报告;⑷能说明实验研究成果的其他资料或论文。
   4.课题研究的评估。对申报和进行中的课题,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课题的准备、实施过程和实验结果进行评估,以激励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课题组成员的研究水平。评估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验基础标准:
   ⑴实验课题的选择是否必要(实践的或理论的),是否有效(实验的自变量在多大程度上能产生因变量),是否先进(通过有关文献搜集与分析得出),是否可行(理论上合理,实践上可操作);
   ⑵实验的理论假设是否科学,包括理论依据、事实依据和经验依据等方面;
   ⑶是否有确定的自变量、因变量及控制变量,是否有实验效果的评价方案;
   ⑷实验队伍是否健全(组织领导和成员分工),实验人员是否掌握了实验方案,有否实验意识和实验操作能力。
   (二)实验操作标准:
   ⑴实验是否有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日程安排,是否按实验方案的要求采取实验措施;
   ⑵实验中控制变量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能否明确证明;
   ⑶是否积累了有关实验过程的资料,对资料的统计分析是否准确;
   ⑷实验工作是否有制度保证。
   (三)实验效果标准:
   ⑴实验的结果是否明确地验证或否定了理论的假设;
   ⑵实验成果应用后是否改进了学生发展的状况,是否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实验教师的水平是否有显著提高;
   ⑶实验的成果是否丰富和发展了有关理论观点。
   5.课题研究成果的奖励与推广。
   ⑴课题研究的成果是指:课题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研究论文,系列教学大纲、系列教材、课例(教案、教学实录、教学录像等),专著(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设计、教育学、心理学著作等)。
   ⑵奖励。对研究成果显著的课题,学校将制订奖励标准,在评估验收的基础上给予奖励(物质的和精神的),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并作为评先、晋级和职评的依据。
   ⑶推广。对具有普遍意义的成果,通过交流、研讨、推荐发表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