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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史学社章程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3-11-12   字体: [ ]  
一、 宗旨
   坚持素质教育大方向,重视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发挥历史学科的社会认识功能、人格发展功能和道德借鉴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组织机构
   根据自愿报名原则,组成各级兴趣小组,每周活动一次,每个年级由专人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初一年级:张萍老师 高一年级:刘常老师
   初二年级:陈兰芳老师 高二年级:巫俊老师
   初三年级:龙孝云老师 高三年级:陈玉萍老师
   张桂英老师负责总体安排,协调工作。
   活动原则:
   1、 面向全体原则;
   2、 因材施教原则;
   3、 以学生为主原则。
   三、 活动计划
   教师根据学生特点和教材内容,制定活动计划,安排活动内容。
   1、 利用乡土教材,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如戚墅堰的圩墩公园、武进的淹城遗址、常州的东坡公园、瞿秋白纪念馆等。
   2、 开设历史专题讲座,深化对课本知识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如资本主义兴起发展史、中国近代经济史、唐文化的历史地位、16世纪~18世纪中西社会比较、“西学东渐”中西文化碰撞等。
   3、 开展学生讨论,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如洋务运动的评价、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的土地改革、拿破仑的对外战争等。
   4、 撰写学术论文,引导学生探究历史。